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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的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处理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
三、案例
自然人王某2019年10月将其拥有的位于甲市的公允价值200万的店铺(2015年以100万元购买),投资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王某所在地契税税率为3%,王某需要缴纳哪些税?
(一)契税
方案1:王某直接以店铺投资,该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缴纳契税:200×3%=60万元;
方案2:王某先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然后将自己名下的店铺划转至该个人独资企业,免征契税。
(二)土地增值税
王某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三)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除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外,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按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的,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王某应缴纳增值税(200-100)/1.05×5%=4.76元。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4.76×12%×50%=0.29万元。
(四)印花税
税目:产权转移书据,按合同所载金额确定,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税金额;未分开注明的,按合同所载金额。税率:0.05%,减半征收。王某应缴纳印花税200×0.05%×50%=0.05万元。